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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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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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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龙井市公安局委托,对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编号:JLBYZB202316
2、项目名称: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
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依法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4.1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磋商文件款发票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或普票)及收件地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相关规定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6日14时00分,地点为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14时00分。
3、开标地点: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4、磋商响应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60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代理机构收投标保证金账号:
联 系 电话:0433-32526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宝义 联系电话:1884474900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人:卢淑英 电话:0433-32526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龙井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3-3222677 18843379948
举报邮箱:信函举报ljsshb@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 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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