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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朝阳校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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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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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朝阳校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开磋商(服务)2023-034S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3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采购内容
朝阳校区劳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条件:
1.经信用中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3.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允许根据磋商工作实际情况,对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公告
2023年6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北京时间)
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获取方式
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200元/份
注: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B座5层青海正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818540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缴纳凭证。
注:
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zkzb2020@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报名费缴纳账户:
户名:青海正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0604680910004709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行号:102851000059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青海大学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19809745673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818540
邮箱地址:zkzb202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B座5层青海正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
1. 6000元整(陆仟元整)
2.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3. 收款账号:82010000000632866(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
4. 行号:402851020412
5. 交付方式: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6.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 10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请供应商于【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含单独密封的“磋商最后报价表”)递交到【磋商地点】。
开启时间及
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25日 10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B座5层青海正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10%-2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磋商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代理服务费
5000元整(伍仟元整)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青海省项目信息网》
《青海大学官网》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2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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