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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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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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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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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枣香大厦8-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PGCZX2023008
项目名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拟投保238辆(机动车69辆,非机动车169辆)车辆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生产,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5)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至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枣香大厦8-10)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全部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武市枣香大厦8-10)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枣香大厦8-10)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枣香大厦8-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发布公告,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与西昌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方式:郝彩霞 0951-4039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枣香大厦8-10
联系方式:马晓芳 18995149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彩霞
电 话: 0951-403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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