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生活垃圾清运及潲水清理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航空服务部生活垃圾清运及潲水清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16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主要为南航航空服务部分布在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北工作区等区域的垃圾清运业务,包括固定的生活垃圾清运、按实际需求清运的建筑垃圾以及有害垃圾等。对各定点区域要求做到清理及时,清理现场环境维护良好,清理服务整齐有序,环境卫生管理统一。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签署2年服务合同。
1.5.1 项目预算及签约主体:
部门
| 资金来源
| 总预算
(万元)
| 合同签约主体
|
员工餐厅管理部
| 南区餐厅
| 股份资金
| 27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空勤餐厅
| 股份资金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务餐厅
| 股份资金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北区餐厅
| 股份资金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碧花园餐厅
| 股份资金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维修公司
| 股份资金
| 5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南航明珠大酒店
| 股份资金
| 28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明珠资金
| 28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洗涤中心
| 明珠资金
| 6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上限金额合计(万元):
| 94
| |
1.5.2 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干服务)
垃圾清运服务清单(包干服务)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需求部门
| 清理地址
| 规格
| 清运频率
| 清理次数
| 每次清理垃圾数量
| 月数(单位:月)
| 单价限价(单位:人民币)(含税)
| 小计(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
1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员工餐厅管理部
| 南区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新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二楼员工餐厅
| 240L
| 每日
| 1
| 2
| 24
| 400元/桶/月
| 566400
|
2
| 空勤餐厅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明珠大酒店3号楼
| 240L
| 每日
| 1
| 2
| 24
| 400元/桶/月
|
3
| 机务餐厅
| 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大楼一、二楼
| 240L
| 每日
| 1
| 4
| 24
| 400元/桶/月
|
4
| 北区餐厅
| 广州市新机场北主干道东侧
| 240L
| 每日
| 1
| 5
| 24
| 400元/桶/月
|
5
| 南航明珠大酒店
| 1号楼
| 广州新白云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 240L
| 每日
| 2
| 12
| 24
| 400元/桶/月
|
6
| 5号楼
| 广州新白云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 240L
| 每日
| 2
| 10
| 24
| 400元/桶/月
|
7
| 设备维修公司
| 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2号
| 240L
| 每日
| 1
| 2
| 24
| 400元/桶/月
|
8
| 洗涤中心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二路22号南航明珠洗涤中心
| 2.5平方
| 每周/次
| 1
| 1
| 24
| 2000元/月
| 48000
|
| | | | | | | 合计:59桶+1次
| | |
说明:以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为包干服务,垃圾桶装数量和平方数均为预估数量,节假日业务数量较平时业务量有差异,如出现营业量剧增,垃圾数量会比平常高,此情况属正常范围,不因特殊情况业务量增减而变动合同标的。供应商负责按清运频率将采购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双方结算以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清单内标注的垃圾桶数量和平方数为准,数量不足或大于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清单内标注的垃圾桶数量和平方数时,以标注的垃圾桶数量和平方数*最终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1.5.3 采购内容及要求(框架服务)
垃圾清运服务清单(框架服务)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需求部门
| 清理地址
| 规格
| 清运频率
| 清理次数
| 每次清理垃圾数量
| 月数(单位:月)
| 单价限价(单位:人民币)(含税)
|
1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员工餐厅管理部
| 碧花园餐厅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山前大道189号
| 240L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24
| 400元/桶/月
|
2
|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 南航明珠大酒店
| 1号楼、5号楼
| 广州新白云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 车/2.5吨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24
| 600元/车
|
3
| 有害垃圾清运服务
| 车/2.5吨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按实际需求
| 24
| 600元/车
|
说明:建筑垃圾清运、有害垃圾清运及碧花园餐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按采购人实际发生数量*最终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
备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为折扣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报价≤100%。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报价97.5%时,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单价限价×97.5%。
1.7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有害垃圾等清运服务
| 详见采购公告第1.5条内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买、递交、开启报价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注意: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盖有发票专用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工作区南航明珠大酒店1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女士,020-86131827
5.2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邮编:51040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工,020-86133687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133687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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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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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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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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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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