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60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本项目为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是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一种方式,涉及送达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邮寄送达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2.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西南角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田喜耀 | 南阳农职院 | 实验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谢涛 | 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 | 高级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贾虹 | 南阳师范学院 | 副高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3年06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3年06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4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公示期限从2023年06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4日18时00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1066号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7-62373010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
| 联系人:闫女士 |
| 联系方式:0377-60698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