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ycg202306-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评审办法6.1资信标评审细则:评分因素删除“理赔案件”评审项,评分因素“理赔时间承诺”、“理赔责任承诺”和“免费定期培训服务”由
理赔时间承诺
| 5分
| (1)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1分;
(2)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3分;
(3)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5分;
(4)无上述承诺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理赔责任承诺
| 5分
| 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在承保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无论后期是否续保,不论时间的推移,均应按相应条款理赔。
承诺上述理赔服务的得5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免费定期培训服务
| 5分
| 承诺服务期内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1次得5分。培训内容由保险人根据理赔情况确定,并汇报被保险人同意。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修改为
理赔时间承诺
| 10分
| (1)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3分;
(2)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7分;
(3)供应商承诺10万元以内的,需次日将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10万元以上的,按约定应由承保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承保单位应确保相关协议签订后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支付的费用全额理赔到位,得10分;
(4)无上述承诺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理赔责任承诺
| 10分
| 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在承保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无论后期是否续保,不论时间的推移,均应按相应条款理赔。
承诺上述理赔服务的得10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免费定期培训服务
| 10分
| 承诺服务期内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1次得10分。培训内容由保险人根据理赔情况确定,并汇报被保险人同意。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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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允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但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分支机构应当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有效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响应,则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位置可以由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签章。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等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阳县中医院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1510550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方式:1896377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管工
电 话:18963772506、151559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