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2023年郊区智慧新区二期主设备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3-12052(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采购监控网络设备(163台低空网络摄像机、1台全景网络摄像机、16台高空热成像摄像机)、配套的录像设备(4台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和1套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单价合计 (元) |
| 1
| 监控摄像设备
| 低空网络摄像机
| 全智能白光水利球机
| 台
| 145
| 13%
| 7500
| 1087500
|
2
| 融智能红外超星光球机
| 台
| 18
| 13%
| 5800
| 104400
|
3
| 全景网络摄像机
| 台
| 1
| 13%
| 24000
| 24000
|
4
| 热成像观测型摄像机
| 台
| 16
| 13%
| 66000
| 1056000
|
5
| 录像设备
|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 台
| 4
| 13%
| 89200
| 356800
|
6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管理系统
| 套
| 1
| 13%
| 12000
| 12000
|
7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综合模块
| 套
| 1
| 13%
| 30000
| 30000
|
8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水利一张图模块
| 套
| 1
| 13%
| 22100
| 22100
|
9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水利报警研判模块
| 套
| 1
| 13%
| 22000
| 22000
|
10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水文监测模块
| 套
| 1
| 13%
| 18200
| 18200
|
11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硬件服务器
| 台
| 1
| 13%
| 35000
| 35000
|
12
| 智慧物联生态感知平台AR全景功能模块
| 套
| 1
| 13%
| 32000
| 32000
|
含税总价(元):
| 2800000
|
1.2.1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247.79万元;含税预算金额:280万元;税率:13%。
1.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3到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1.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甲方指定地点。
1.2.5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1.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7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单价(详见招标内容-产品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诚信证明,提供未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
2.1.7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1)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结算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产品清单、合同签字页等)、订单及发票;
(3)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对应结算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产品清单、合同签字页等)及对应发票;
(4)如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以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且该厂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