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航光电合肥分公司新厂址迁建施工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2023年6月9日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3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厂房改造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施工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提供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厂房装饰装修或改造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施工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证书与业绩中的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合同额 500 万元及以上厂房装饰装修或改造相关业绩,(资格要求的业绩除外),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施工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厂房装饰装修或改造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施工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3年6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