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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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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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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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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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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9603二、采购项目名称: 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5.24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负责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2.工期(服务期)要求: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6、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至2023年6月20日17:30(北京时间)。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潜在报价单位在获取采购文件之前,须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磋商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26日14:00-14:3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4:30(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23年 6月26日14:30((北京时间)4、磋商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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