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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西安长庆化工集团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3-06-15
详细内容: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XA403-FW348

(重要: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立项计划、方案会审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委托加工标的物属于非危险化学品,其主要用途及作用:深部调驱用油田化学助剂产品。

2.2招标范围: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包装要求及

承装规格

预计委托加工

数量(吨)

最高限价

(元/吨)

金额

(万元)

到货点

纳米聚合物封堵助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25kg/桶或1000kg/桶

7500

12720

9540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三路,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注:最高限价为含13%的增值税到站价。

服务方式:招标人提供标的物加工配方及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提供原材料、人工、设备、质检、包装、运输等;投标人自行配齐加工所需所有原材料等所有生产资料,根据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质检合格后计量包装并运输到指定地点。

服务内容:

(1)投标人提供加工所需所有原材料的提货和运输、装卸,所有其他原材料的采购、入厂检验、装卸、储存等;

(2)标的物生产所需的所有工装、场地、动力、人员、资金、辅助材料及其配套设施;

(3)标的物生产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管控、包装及成品检验、仓储管理及出库检验,按招标人需求将合格产品配送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4)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生产信息报送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5)以上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工艺、技术、安全及产品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须符合招标人质量标准,投标人负责送货至到货点,运费由投标人负责。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需要10名服务商,按照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一次性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13%:12.5%:11.5%:10.5%:10%:9.5%:9%:8.5%:8%:7.5%,若因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等因素导致中标人不足10名的,委托加工量的60%分配给中标人,剩余40%补充招标,若中标人因质量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代加工服务,终止其中标资格后,其未履行的合同量,可原分配比例分配其他中标人。

2.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如遇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化工集团对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合同自然终止,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2.4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需求计划组织生产,因招标人库房储存量及现场使用需求,委托加工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6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7天/次。委托加工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包装要求及具体到货地点,若有变动以招标人送货通知为准。

2.5质保期:委托加工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6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生产制造商。

3.2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油田化学试剂或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

3.3设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反应釜(或搅拌罐)、变频高速分散机(或高速搅拌机)两种设备,或只需具有工业化微通道反应器设备,设备需为投标人自有设备,若提供的资料证明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6日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容亚莉

电 话:029-8656535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黄波 朱志勇

电 话:029-68934557

电子邮件:huangbo_nw@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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