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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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丰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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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3-18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10,000.00元 |
最高限价:6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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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E4109005080D02643001001 | 清丰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项目 | 610000 | 610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风冷式尾气处理设备1台; 5.2、资金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5.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5.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 条”、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 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号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3、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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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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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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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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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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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电话: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85519951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民政局 |
|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
| 联系人:孔维博 |
| 联系方式:151393700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良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众意西路金成东方国际11号楼2006室 |
| 联系人:王丽 |
| 联系方式:150832331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丽 |
| 联系方式:15083233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