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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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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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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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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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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6-04-05-19713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广州校区的校舍装修,装修面积约6168平方米,主要包括: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女生宿舍附楼、综合楼、门卫室等,装修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外立面修缮、物资采购以及配套水、电、照明改造和重新布线。(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和设计任务书为准)2.4计划工期:2.4.1总工期控制目标:本项目暂定总工期110日历天。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①设计工期:20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②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其中,宿舍装修部分及主体部分必须在暑假期间完成,确保开学前(9月1日)满足学生入住条件且无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2.5招标范围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5.2招标内容:(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使用需求,对现有的学生宿舍楼、综合楼、门卫室进行室内外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物资采购以及配套水、电等设备专业),详见初步设计图纸。(2)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现状查勘、测量,根据招标人的使用需求进行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结)算编制、设计服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完成的工作。(3)工程采购: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宿舍床桌柜必备物资的采购工作。(4)配合服务:由中标人配合和协助办理本项目必要的各类报批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鉴定、工程保险、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需要的相关工作。2.5.3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6前期服务机构: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单位)。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7资金财政资金。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乡建设城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6 月 15 日 00时 00分至2023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 6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 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期:2023年 6 月 15 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 等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2)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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