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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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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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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商务磋商-GW2023-SH355-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3-SH355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560000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 ,采购预算:56万元 ,项目内容: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1项。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七、信用记录要求:
1、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八、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06-25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6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06-26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会议室 七、其他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商务磋商,本公告如有不一致,均以此为准。 八、监督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国际航运中心A区
联系人:阙工
联系电话:0592-2637690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D单元
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联系电话:0592-2279310、2233021(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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