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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交路建北方公司塔城新城市政二期三标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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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中交路建北方公司塔城新城市政二期三标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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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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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建北方公司塔城新城市政二期三标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F-QT-2023-1361.招标条件本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以下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如下项目施工用材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第九师163团新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廊)二期工程三标建安费:18036.5540万元,合同工期1321天。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纬七路(经十一路--经十八路)为道路次干路,道路长度:2190.215km,宽42m;管廊工程:纬七路(经十一路--经十八路)管廊位于道路中央绿化带下,管廊断面为单舱尺寸(mm):3400x4300,长2190米。雨水工程:沿本标段道路敷设,DN400-800,长约2190米。工程地点:新疆塔城市塔城区163团对面中交路建塔城分公司(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刘锦波联系,电话:19971006037)2.2 招标内容2.2.1 本次沥青混凝土招标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2.2.2 本次招标的沥青混凝土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2.3本次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允许代理商参与;(6)其他条件。3.2具体条件(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物资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近3年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招标物资供应良好的资金保障。(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项目实际需求,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联系电话:15639601022新疆塔城市塔城区163团对面中交路建塔城分公司联系人:刘锦波联系电话:19971006037招标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5日,招标组织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网上咨询联系人:张秀云 联系电话:15639601022新疆塔城市塔城区163团对面中交路建塔城分公司联系人:刘锦波联系电话:19971006037招标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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