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鹤城镇流域环保巡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TJZB20230614Y
项目名称:2023年鹤城镇流域环保巡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员数量要求
鹤城环保巡查员10名。
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
2、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3、年龄3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用:①有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经历,②具有环保相关专业技术
职称,③退役军人;
工作内容
负责鹤城镇辖区内日常环保巡查工作,协助市镇两级环保相关执法工作,承办镇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必要时上夜班,适合男性。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12个月。
工资及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年薪5~7万元(按照《鹤城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聘用形式
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支付价款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件)以备审查。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在“信用中国”网站(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7日 至2023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联系方式:胡小姐,0750-8387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0-8218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750-821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