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316 随州市随县曾都界至净明村段大中修工程(HBSX-202306GL-006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306GL-00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316 随州市随县曾都界至净明村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随交发[2023] 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随州市随县曾都界至净明村 建设规模:G316 随州市随县曾都界至净明村段大中修工程起点桩号 K1297+313,终点桩号 K1313+328,全长 16.015 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4.5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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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G316 随州市随县曾都界至净明村段大中修工程起点桩号 K1297+313,终点桩号 K1313+328,全长 16.015 公里。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4.5米。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9 合同估算价:4461.10万元 |
2.3其他:1、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后提供五年路面养护(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并有实施计划,否则投标无效),养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人在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时,充分考虑了验收合格后三年内自筹资金可能未及时到位情况下施工单位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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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colspan="2">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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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6.1 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 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 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4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5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6 如有异议或投诉,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恶意投诉的将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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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colspan="2">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随县公路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随县神农大道勤劳社区五组 | 地址: | 随州市文化公园北路公园二号东区1栋三楼 | | 邮编: | 441300 | 邮编: | 441300 | | 联系人: | 宋世闯 | 联系人: | 代小龙 | | 电话: | 0722-3339329 | 电话: | 0722-7500939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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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6月20日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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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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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近三年(2019 年、2020年、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6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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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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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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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执行信息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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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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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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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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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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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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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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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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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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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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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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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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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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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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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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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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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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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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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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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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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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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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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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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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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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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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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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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上岗)证
| 注:①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须承诺:若中标,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③“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已经实行电子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二者证书均同等有效。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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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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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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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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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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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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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洗刨设备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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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破碎机
|
台
|
1
|
洒水车
|
辆
|
1
|
乳化沥青洒布车
|
辆
|
1
|
沥青摊铺设备
|
台
|
1
|
胶轮压路机
|
台
|
1
|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
台
|
1
|
全站仪
|
台
|
1
|
GPS
|
台
|
1
|
水准仪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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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招标人将“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7,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则将“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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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