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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详细内容:
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紫桐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



2023BTLCJ00615







委托方



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2628759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6月17日9:00始至2023年7月7日10:00止。







一、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紫桐菜市场



地下一层



约8007



5



226.374



100







运营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紫桐菜市场位于庐阳区固镇路与森景大道交口西南角。建筑面积约8007㎡,其中标准化菜市场面积约3340㎡,地下商业面积约1599㎡,设备辅助用房约402㎡,机动车库约2666㎡。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产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运营标的物外有下沉式露天广场,面积约1700㎡,为菜市场进出主要通道口之一,供成交人使用,成交人须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运营标的物外有17个地上停车位,面积约220㎡,为市场经营户停车区域,成交人不得进行收费,成交人仅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标的原运营单位运营期截止日为2023年8月5日。

6.运营标的的水表及电表均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发票。运营期内,成交人须自行向该标的所属物业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运营标的的面积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委托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委托运营范围内(已列示说明的除外),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运营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运营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期运营管理费用。以后每期运营管理费用成交人须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10日内向委托方支付。运营期内运营费用每两年调整一次,第一、二年为成交价,第三、四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2.运营期限:本次运营期满,由成交人提出,经委托方考核通过后,双方可续签合同,首次委托管理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给委托方。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人民币100万元与(年成交金额/4)孰高的原则向委托方支付。

(2)如成交人在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成交人向委托方交还标的物及标的内不可移动资产并结清各项费用后退还成交人(不计息);否则将按合同约定由委托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提供价值不少于100万元的抵押物及担保人一名,担保人须为成交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连带担保责任。







用途要求



1.运营标的用途:农贸市场及配套商业、车库、设备辅助用房。

2.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运营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成交人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的农贸市场运营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运营要求







运营期要求



1.运营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方应现场踏勘运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服务要求:

2.1设计、施工及装修要求

成交人如需对项目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和装修时,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商建〔2022〕148号)的评分细节标准要求。成交人开始进行装修改造前,需向委托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整的菜市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装修。若成交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内容,成交人对其成果负总责。

2.2施工安全要求

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义务和责任,如遇自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施工内容的则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施工人员应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施工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因成交人操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成交人重大违约行为,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运营管理服务等要求

(1)成交人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时,需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合菜组[2018]5号)标准执行。

(2)合同期内,成交人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运营标的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运营标的主体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运营标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合同履约结束后,成交人需将运营标的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3)合同履约期内,运营标的必须由成交人本人运营管理,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分租、出借标的运营管理权。

(4)在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内运营标的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运营标的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转租、出借、处置,不得将运营标的内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5)合同期限内,委托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标的资产的产权,或委托方因融资需要将运营标的资产进行抵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委托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成交人合同期内运营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6)运营期内,运营标的范围内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7)成交人对运营标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庐阳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委托方不干预成交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验收通过,如不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成交人需配合委托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8)如果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内运营管理的紫桐菜市场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在庐阳区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中予以扣除。因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9)如因成交人拖欠房屋运营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委托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10)项目成交后至运营期结束,如因法律法规、市政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改造运营房屋或停止委托运营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责任,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11)《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以现状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特别说明:

(1)委托方在成交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期运营费用后30日内将运营标的整体移交给成交人管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未全部到位前,委托方有权拒绝移交标的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时间减少不予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如因委托方单方面原因推迟交付运营标的,可按推迟时间顺延。

(2)场地移交过程中,成交人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运营标的过渡期间平稳有序,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交人需有能力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运营标的以现状移交。在运营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成交人负责,但非成交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房屋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四、意向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007545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

5.业绩证明材料。

本公告中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或者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备注:如意向方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合同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优先权人无需提供)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①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7月7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3.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5.如运营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注册、登记、交易保证金交纳并递交竞价文件后,方可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五、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报价相同的意向方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最高有效报价者。随后,最高有效报价通过网络方式发送至优先权人电子交易系统,优先权人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是否行使优先权,并按以下规则确定受让方:

1.优先权人回复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2.优先权人回复不行使优先权的,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3.如非系统原因,超时未收到优先权人回复的,视为优先权人放弃优先权,最高有效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金额为最高有效报价。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680693。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运营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紫桐菜市场)







 







 







 







 



委托单位(甲方):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单位(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合肥市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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