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混凝土)
招标编号:三公司2023-043-鹤峰混凝土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公司中标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鹤峰项目)。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拟建设鹤峰云南庄片区:中心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油站和唐家铺片区: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鹤峰中心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53.78亩,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约70.93亩,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225.4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混凝土(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6月21日10时至2023年7月1日1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招标文件售价RMB500元(大写:伍佰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月1日1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鹤峰项目混凝土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汇款时间、汇款方式、汇款金额、汇款单位、拟参与的招标编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490-01 (必须有横杠)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4.4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1日1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月11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鹤峰项目混凝土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490-01 (必须有横杠)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售标联系人:杨立峰联系电话:13159605240
售标联系人:柏梦竹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电子邮箱:1277687167@(杨立峰,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柏梦竹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杨立峰联系电话:13159605240
电子邮箱:1277687167@(杨立峰,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至相同的账户
8.付款方式: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日至本月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27%在 9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以下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约定可支付不低于40%的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银行产品,贴息由乙方承担,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物资需求一览表
混凝土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1
| 轻骨料混凝土
| /
| /
| m3
| 1272.56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2
| 陶粒混凝土
| 25#
| /
| m3
| 6.08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3
| 预拌混凝土
| C15
| /
| m3
| 1630.16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4
| 预拌混凝土
| C20
| /
| m3
| 619.89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5
| 预拌细石混凝土
| C20
| /
| m3
| 1829.97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6
| 预拌混凝土
| C25
| /
| m3
| 481.76
|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 7
| 预拌细石混凝土
| C2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