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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NJSL230619290201ZG |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2023年新增粮食种植面积和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以浦农发[2023]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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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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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及规格:设计招标;农田水利工程;闸站、涵、隧工程;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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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新建一体化泵站7座,新建灌排渠17.23km,3米宽田间道路11.29km,过路涵9座,下田涵150座,田埂164.41km,土地整治773999m3等。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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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估算价):230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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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交货时间):2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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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投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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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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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总投资额12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施工一体化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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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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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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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企业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以上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4.3)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 (4.4)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②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4.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7)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9)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4.10)按照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4.11)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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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只能2家联合,其中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评分因素中的信用等级评分以施工单位的信用分为准。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有一张上有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是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另一方法定代表人也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署),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被判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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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招标公告信息表.评标办法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1日17:19:00至2023年06月29日17:19: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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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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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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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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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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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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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标人: | 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人: | 朱化武 |
| 电话: | / | 电话: | 025-58556998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账号: | |
| 项目承诺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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