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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总院(长兴分部)20辆厂区生产项目代步用车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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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研究总院(长兴分部)20辆厂区生产项目代步用车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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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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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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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邀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研究总院(长兴分部)厂区生产项目代步用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允许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中标单位和上海港机重工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YJ)-ZB2023-04-0072.项目内容:研究总院(长兴分部)采购20辆厂区生产项目代步车,用车要求为电动车型,双排4门5座、续航≥80km;质保期≥2年;厂商在上海或周边设有维修点。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3)企业情况简介;(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收 件 人:周霄飞(研究总院)联 系 人:周霄飞(研究总院);曲倍宜(研究总院)电话:18016415328(周霄飞);021-31195774(曲倍宜)传真:021-58397000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研究总院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zhouxiaofei@;qubeiyi@)。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310066661013004584491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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