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销售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销售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KLGC-FW-LNXS-LIY-2023-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如招标人因相关事由终止招标,投标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1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业务外包。
2.2项目概括:根据《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本项目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核与现场勘查、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修复效果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土壤原位气相抽提、异位微生物土壤修复工程、地下水原位化学氧化及电化学修复工程、抽出废水修复后回注及其他二次污染防治等工程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全过程的技术咨询,效果评估及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协助招标单位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等工作。
2.3招标范围:根据《阜新东梁油库场地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本项目污染场地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并协助招标单位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等工作。
2.4实施地点: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东梁村。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经辽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修复地块移出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止。
2.6服务标准: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2.7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30%;完成效果评估工作等招标人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后,支付至合同额的70%;完成全部工作且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验收备案,修复地块移出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60天内支付剩余的款项;采用100%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承兑期为6个月。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中标1家。
2.9.1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KLGC-FW-LNXS-LIY-2023-036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2 投标人需至少具备一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环评工程师证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承担过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项目的(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3.4投标人从2020年至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无不良使用及不诚信记录,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与招标人有法律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