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环保咨询类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环保咨询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LGC-FW-LNXS-LIY-2023-0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环保咨询类服务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如招标人因相关事由终止招标,投标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1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油库、加油站环保咨询类服务项目业务外包。
2.2项目概括:1、储油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咨询类服务。
2、加油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咨询类服务。
2.3招标范围:辽宁销售公司14个地市分公司加油站约1356座和11座油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咨询类服务。
2.4实施地点:辽宁销售公司各地市在营油库、加油站。
2.5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6报价方式:固定单价,以报价表各项目最高限价的单价加权之和(总报价)计算价格分(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按项目单价进行结算)。
2.6付款方式:付款以实际完成的油库、加油站项目内容和次数合计计算。自取得合格报告后,9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承兑汇票)。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中标8家,份额分配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项目暂估含税金额3年16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7.1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KLGC-FW-LNXS-LIY-2023-038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2 投标人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至少具备一名注册环评工程师;(提供信用平台截图,注册环评工程师证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编制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环保工作的能力,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至少2项)对应的行业内加油站或油库的2个合同或框架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1的财务报表;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无不良使用及不诚信记录,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与招标人有法律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