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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G344、G233、S353扬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G344、G233、S353扬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详细内容:
G344、G233、S353扬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3200000051026386001001

G344、G233、S353扬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023-GLJP-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4、G233、S353扬州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为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同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设计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方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精细化提升技术性文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创建工作要求完成上述G344、G233、S353扬州段的方案设计。

2.1.2根据《交通强国江苏方案》《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等的要求,对2023年度拟创建科技兴安示范路段进行现状调研分析。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2023-GLJP-S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G344、G233、S353扬州段的方案设计(要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有问题的点段,逐一给出可供比选的综合处置方案及工程造价概算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配合等),工程结束后适时出具效果评价报告。

(2)研究编制G233扬州宝应段15公里科技兴安示范路创建方案,形成报省厅公路中心审查的成果,完成科技兴安设施施工图设计,通过甲方评审。

2.3服务周期:

2.3.1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

(1)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全部工程设计文件送审稿等相关资料;

(2)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3)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后根据业主的要求在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4)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5)根据招标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每个项目施工现场配合人数不少于2人。

2.3.2 科技兴安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形成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评审,两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者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完工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承接过至少一个普通公路安防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交/竣工时间、工程简介等信息为准)。(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息信用服务系统中被评定为 C 级及以上(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信用等级为准)。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交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20年1月1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完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普通公路安防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报表表 3、表 4 中显示的内容为准);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自有职工,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3年3月-2023年5月)的社保实际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50号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0514-87613537

招标代理: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14-87116778

9.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预约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预约时间为 2023 年6月25日 17:00 至 2023 年6月30日 17:30 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7月18日上午10:00 时整。具体预约程序为:

a、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b、投标人应进入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投标人投标活动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25-85902430。

c、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d、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e、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f、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9.3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不予认定。

9.4 网上成功预约后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完成预约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 QQ 号为:489335684。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9.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a、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7月18日上午 10:00 时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b、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五楼开标四室(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公开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采用电子签章。

c、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招标人概不负责。

9.7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 15 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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