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及以上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2-11-01至2023-4-30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资质,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价7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医院家具业绩(提供合同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提供的材料中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不予认定。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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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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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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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