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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传染病原监测专项经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某部传染病原监测专项经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6-28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传染病原监测专项经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49-W1002



项目名称:传染病原监测专项经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每台预算(万元)

1

CO2培养箱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4

2

超低温冰箱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8

3

低速离心机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2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2.5

4

恒温培养箱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2

5

恒温水浴箱

无

详见技术要求

个

4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0.25

6

生物安全柜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8

7

医用冰箱

无

详见技术要求

台

3

合同签订后1个月

医院指定地点

3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八)有意愿参加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陆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至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方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一类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4)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产产品需提供);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送方式及线下发送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syzbsc@。 线下发送: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平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陈助理,联系电话:0415-235702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         



联系方式:陈助理 0415-2357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联系方式:王子维 刘全盛 024-22503578 024-22503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维 刘全盛



电 话:  024-22503578 024-2250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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