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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1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1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详细内容:

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1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中医院城西新院区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2023DFNAZ01181/JG2023-08-0517)澄清公告1如下:

一、招标文件P55:投标人资信、 认证 6 分

1、投标人具有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得 2 分,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壹级得 2 分,

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壹级得 2 分,

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质疑:本项目庐江县中医院建设是民生工程,不存在任何国家信息安全领域内容。设置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集成资质设置重复,完全为招标控制而设置,和智能化没有任何关系。

做为一个医院民生类项目,设置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资质明显不合常理,本项目智能化工程系统众多,以专业音响工程资质设置投标人资信门槛,具有明显严重的指向性,违反招标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执行招标文件。

说明:上述评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投标人综合实施能力的体现,符合优中选优的原则,是保证项目建设成效和规避实施风险的根本。

(1)多媒体会议系统是本项目建设重要系统,建设数量多且使用较为频繁,建设成效直接影响到医院日常运营的效率,该系统专业性较强,并非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完成调试,本项评分设置旨在遴选具有丰富实施能力企业保证系统建设成效。

(2)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衡量信息化企业的行业服务方向、安全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衡量信息化企业信息安全优化和安全加固能力;两者是从不同维度体现投标人信息安全实施能力。医院涉及到大量患者隐私信息,信息安全尤为重要,本项评分设置旨在遴选具有信息安全实施能力的企业,保证医院信息安全建设。

回复:删除“投标人资信、

认证 6 分”,投标报价分值40分调整为46分。即分值构成调整为:技术文件:36分;商务文件:18分;报价文件:46分。

二、招标文件P55“人员资质、资格、认证”部分,(2)智能化相关专业即包含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专业。

质疑:请问楼宇智能自动化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要求,即职称证书中体现智能化相关专业字样的都予以认可。

三、P57:人员业绩 2 分

1、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0 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 2 分,满分2 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注:(1)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如以上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



(2)上述合同金额仅指满足要求的智能化部分的合同金额。

(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安防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疗无线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



质疑:本项目智能化系统众多。从七个系统中指定五个系统,有严重指向性,明显为某司量身定制,违反招标法。

建议修改为:综合安防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疗无线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

回复:招标文件中此项人员业绩的第三条:“(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疗无线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修改为“(3)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疗无线系统中的任意四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

四、招标文件P114,“初审要求表”要求如下:

质疑:1.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的《工作建议函》,明确要求“今后的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确需投标人提交相关产品技术参数对应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建议允许投标人中标后提交,作为履约的证明资料”,本项目属于省内大型民生医疗类项目,社会关注度高,设置此类唯一性要求,不仅违反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求,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恶劣影响,应依法删除上表中要求。(图片见下方答疑附件完整版)

回复:评分办法中:“符合技术规范书中的:初步评审表要求:附件:初审要求表”及“产品设备性能评审:附件: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上述初步评审表及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作要求。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天内须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若中标人弄虚作假或虚假响应或拒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另招标文件及本澄清通知中有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条回复为准。

五、且经我司咨询,公共广播系统中“迪士普、世邦、锐丰”、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中“LAX(锐丰)、TAIDEN(台电)、GONSIN(公信)”均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资料。

建议删除第5、6项产品资料的要求。

回复: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执行招标文件。

六、2.2.2 (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产品设备性能评审

20 分

根据技术规范书的“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要求进行评分(详见下方附件: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各项技术要求提供的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和响应得 20 分;每有一项(即:表中序号项,1 个序号项下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即视为此序号项不满足或不响应)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附件: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

重要说明: 1、上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封面、体现评审要素的关键页即可)加盖所投产品原厂公章,投标人投标时须对上表各项要求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如填写响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所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若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评委根据评分要求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除上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外,对于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中标公示后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质疑: 本项目仅此一项就设置了评审20分的高分值做为门槛,且设置了高达44项产品扣分,有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即扣1分,最高可扣44分!属于明显的通过技术控分行为。有严重的排他性。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有为某司技术控标的嫌疑。

同时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中标后供货前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回复:见本澄清通知第四条回复。

七、技术部分质疑:

1、 招标文件P115-P116,综合安防系统中“网络防雷器(11-12项)”和“智能视频处理终端(15-16项)”2项设备要求提供产品证明资料,此2项设备没有推荐品牌,且并非安防系统的重要设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存在控标嫌疑。我司咨询了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资料要求,建议删除“网络防雷器(11-12项)”和“智能视频处理终端(15-16项)”的资料要求。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P116-P117,一卡通管理系统(20-23项)的资料要求仅“立方”可以完全满足,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且该品牌已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证明资料,建议删除一卡通管理系统(20-23项)资料要求。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P117,公共广播系统(24-26项)的资料要求仅“迪士普”可以完全满足,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且该系统三个推荐品牌“迪士普、世邦、锐丰”均已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证明资料,建议删除公共广播系统(24-26项)资料要求,并在推荐品牌中增加同档次品牌,如“BGM、ITC”。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P117,多媒体会议系统中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27项)要求提供产品资料,但三个推荐品牌“LAX(锐丰)、TAIDEN(台电)、GONSIN(公信)”均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建议删除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27项)资料要求,并在推荐品牌中增加同档次品牌,如“LBT、MISSION”。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P117-P118,多媒体会议系统中外置分频阵列音箱(28项)要求提供产品资料,但三个推荐品牌“LAX(锐丰)、DESFINE(迪斯)、Motivity(动力)”均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建议删除外置分频阵列音箱(28项)资料要求,并在推荐品牌中增加同档次品牌,如“LBT、MISSION”。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

6、 招标文件P118,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电源时序器(29项)要求提供产品资料,该设备没有推荐品牌,我司咨询了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资料要求。建议删除电源时序器(29项)资料要求。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P118,多媒体会议系统中智能会议平板(31-32项)要求提供产品资料,该设备没有推荐品牌,我司咨询了市场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资料要求。建议删除智能会议平板(31-32项)资料要求,并增加推荐品牌,如“MAXHUB、华为、海康威视、大华”。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投标人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即可。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P119,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中数据采集器(38项)要求提供产品资料,但三个推荐品牌“清优、科博瑞、柏斯顿”均被报备,无法向我司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建议删除数据采集器(38项)资料要求,并在推荐品牌中增加一线品牌,如“纳宇、艾科”。

回复: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故不予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信、 认证

1、投标人具有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得 2 分,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壹级得 2 分, 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壹级得 2 分, 贰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问题及建议:智能化项目要求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和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不妥;该个资质也不是国家部位颁发的资质,属于行业协会颁发的,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资质不能作为评分项,不属于国家认可类资质;招标文件中评分条件设定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属于网安中心的服务认证,并非国家住建部认可的资质等级,和本项目招标属于智能化工程资质不相关。

根据项目形态,涉及施工及现场深化设计应该具备电子与智能化施工专项资质及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资质,因为项目体量较大,建议:

(1)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资质CS4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CMMI Maturity Level 5证书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回复:见本澄清通知第一条回复。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2分;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项计一次;本项最多仅计取三个业绩得分。

问题及建议量身定制指向性明显,本项目控制价54187844.56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打分业绩同样不得超过54187844.56元规模的70%。并且合格业绩应该为竣工项目,非中标签约项目。

故建议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2分;每具有一个单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项计一次;本项最多仅计取三个业绩得分。

注: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以及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作调整。

十、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内容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

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

问题及建议:每个合同签订的格式不同,体现的内容不同及每个系统的名称也存在不同,很难界定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容易产生歧义,建议取消此项内容。

回复:招标文件中:“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修改为“合同内容中至少须同时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任意四个系统。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

另:招标文件中明确:系统名称叫法不一样,但是功能相同,也认可。

同时招标文件中也已明确:“3)如以上证明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 ”,即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业绩含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的,则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人人员业绩

招标文件人员业绩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0 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 2 分,满分2 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问题及建议

项目经理业绩应该为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而非在建实施未完工项目,建议此项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单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岗位。

注: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以及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作调整。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或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

2、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

问题及建议:智能化施工项目采用壹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方式,而不是采用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方式。建议修改为: 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回复:删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其他不作调整。

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作为参(承)建项目,每获得1个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满分3分;

问题及建议省市级优质工程奖与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有很大区别,建议改为获得省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得3分。

回复:不作调整。

十四、产品设备性能评审

根据技术规范书的“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要求进行评分(详见下方附件: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各项技术要求提供的情况进行评

分,全部满足和响应得 20 分

问题及建议:按招标文件目前的要求和指定品牌没有区别,严重违反招标法,建议把“品牌选型及兼容性评审”项,改为“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项,具体主要设备需要评分的,结合设计及技术要求制定。这样既达到贵院目的,又符合招标法。可以推荐品牌不能以任何方式指定品牌。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作调整。

十五、产品设备证明材料

网络出口防火墙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和用户组成员 CNVD官网链接和截图。

问题及建议

此要求只有华三能满足,具有唯一指向性,华为、锐捷及其他主流厂商无法满足;建议相关产品证明材料应修改为至少同等主流厂商均可满足的要求。

回复:华三不在网络出口防火墙的推荐品牌范围内,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十六、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件:主要设备的关键指标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3.2 评分要求表”

质疑一:电源时序器、节能控制器、数据采集器

问题:针对GB要求提供制定的检测报告,如下表:(表格见下方答疑附件完整版)

疑问理由:有国标要求,主流厂家的产品均能满足,其它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证明不行么?为什么要指定“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同时,上述证明材料只有推荐品牌中某一厂家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品牌倾向性。

建议: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修改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回复: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具有权威性,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质疑二:室内半球摄像机要求

产品具有音频异常侦测功能,在IE浏览器下,具有输入异常、环境噪声过滤、声强突变事件提醒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疑问理由:经我司与主流厂商海康、宇视、科达、天地伟业等咨询得知,音频异常侦测功能,在IE浏览器下,具有输入异常、环境噪声过滤、声强突变事件提醒功能是监控摄像机的基础功能,且由于各厂商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同,无法通过检测报告来完全体现上述技术参数描述,但均能满足功能性诉求,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为体现各主流厂商同类产品充分竞争,保护招标人权益,修改为“产品具有音频异常侦测功能,在IE浏览器下,具有输入异常、环境噪声过滤、声强突变事件提醒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或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产品彩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回复: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彩页属于自主行为,不具有权威性,为避免虚假响应,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质疑三:室内枪式摄像机

支持人脸侦测功能,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录像及给出报警,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提出质疑。

疑问理由:经我司与主流厂商海康、宇视、科达、天地伟业等咨询得知,支持人脸侦测功能,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录像及给出报警是室内枪式摄像机中部分高档次型号具备的基础功能,且由于各厂商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同,无法通过检测报告来完全体现上述技术参数描述,但均能满足功能性诉求,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为体现各主流厂商同类产品充分竞争,保护招标人权益,修改为“支持人脸侦测功能,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录像及给出报警,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或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产品彩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回复: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彩页属于自主行为,不具有权威性,为避免虚假响应,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质疑四:网络防雷器

最大通流容量 Imax:(8/20μs):≥15KA;电压保护水平(XC)Up(8/20μs):≤950V。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电压保护水平(X-C)Up:≤750V ,插入损耗:≤0.4dB,提供具有 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疑问理由:经我司与主流厂商海康、宇视、科达、天地伟业等咨询得知,网络防雷器仅是视频监控系统配套设备,且所提质疑技术参数为浙江大华独有,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删除综合安防系统网络防雷器要求的“最大通流容量 Imax:(8/20μs):≥15KA;电压保护水平(XC)Up(8/20μs):≤950V。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电压保护水平(X-C)Up:≤750V ,插入损耗:≤0.4dB,提供具有 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回复:经调研,市场满足不少于三家产品符合该项的参数要求,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质疑五:网络存储服务器

支持纠删码技术,最多可以支持 8 个盘掉线或者损坏,数据仍然有效,保留的硬盘中的数据可正常读出,且新数据可正常写入,创建 RAID 后即为同步完成状态,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疑问理由:经我司与主流厂商海康、宇视、科达、天地伟业等咨询得知,支持纠删码技术,最多可以支持 8 个盘掉线或者损坏,数据仍然有效,保留的硬盘中的数据可正常读出,且新数据可正常写入,创建 RAID 后即为同步完成状态是网络存储服务器的基础功能,且由于各厂商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同,无法通过检测报告来完全体现上述技术参数描述,但均能满足功能性诉求,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为体现各主流厂商同类产品充分竞争,保护招标人权益,修改为“支持纠删码技术,最多可以支持 8 个盘掉线或者损坏,数据仍然有效,保留的硬盘中的数据可正常读出,且新数据可正常写入,创建 RAID 后即为同步完成状态,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或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产品彩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回复: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彩页属于自主行为,不具有权威性,为避免虚假响应,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故执行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质疑六:网络存储服务器

支持将第三方业务平台整体嵌入在一个控制器中,同时运行,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疑问理由:经我司与主流厂商海康、宇视、科达、天地伟业等咨询得知,支持将第三方业务平台整体嵌入在一个控制器中同时运行无实际应用意义,且所提质疑技术参数为浙江大华独有,此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删除综合安防系统网络存储服务器要求的“支持将第三方业务平台整体嵌入在一个控制器中,同时运行,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回复:网络存储服务器支持将第三方业务平台整体嵌入可以存储不同品牌产品的数据,如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的存储数据,具有更好的兼容性。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技术规范书:“六、参考品牌表”),评审不通过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

质疑七:智能分析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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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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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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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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