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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川农信IT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第二批次)-鲲鹏芯片服务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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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川农信IT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第二批次)-鲲鹏芯片服务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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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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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XZB-2023-0531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农信IT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第二批次)-鲲鹏芯片服务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鲲鹏芯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盖章出具的确保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和技术支持的声明或承诺,即《CPU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现删除此项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四、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招标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无息退还至中标人。(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规定: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违约行为,相应违约金将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部分将不予退还”。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达成一阶段验收条件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招标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向中标人无息退还中标总金额7%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招标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交纳凭证资料文件后无息退还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至中标人。(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规定:1)中标人未按交货时间要求,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若响应文件承诺20日内,以20日为准),将本项目采购的全部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违约行为,相应违约金将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部分将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所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以更正后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四、商务要求“2.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现更正为:2.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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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省农信联社采委会办公室;028-85357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王朝钢;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朝钢
电 话: 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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