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窗帘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6号2单元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2023】DT005号
项目名称: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窗帘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576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7576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 1-1
| 大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窗帘采购
| 1(批)
| 177576.5元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77576.5元
| 35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四)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描述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至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6号2单元1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6号2单元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6号2单元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田县公安局
地址: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3515984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6号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吴女士1735055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1351598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