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本项目压缩机设计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授权销售公司。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业绩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且满足设计询价文件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数据表的要求。 2.本次供货的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组共计3台,设计单台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24000Nm3/h且排气压力≥0.85MPa(G)。要求供应商业绩满足2015年至2022年期间在国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应至少有5台、3个不同用户、连续稳定运行3年以上、三级压缩、排气量≥20000Nm3/h的本次投标机型的机组业绩。主要设备材质不允许与设计询价文件产生偏离。 3.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项目名称、机组名称、压缩机型号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业绩证明不包括机组和部件改造)。
3.1.9 1.本次供货的离心式空压机要叶轮应采整体铣制的三元流后弯叶轮. 2.本次供货的离心式式空压机必须取得ISO8573-1:2010“0 级”无油认证 3.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1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以下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1、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关的设计、制造工艺技术等由投标人合法所有或有权使用,不涉及任何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 2、投标人如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交货,并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交货期不受既有或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影响,如交货时间因此迟延或预期迟延,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解除合同。 3、如投标产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标人承诺将负责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使买方、最终用户免受因第三方索赔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1日 13:00至2023年7月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04日 09:30前与郭欢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李新波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