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6-30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7-13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3210200008373-XM001



项目名称: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

270

1套

2023年张坊镇人民政府更换空气能采暖设备项目取暖器采购项目,本项目原有供暖设备是2台LNG燃气1000KW的锅炉一用一备形式,两台供暖循环水泵一用一备,单台流量100m3/h,扬程32米,功率15KW,采用一次热水直供的方式,采暖末端形式为散热器。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满足项目节能降耗,服务品质提升,保障使用安全等需求。现将原有LNG锅炉改造为CO2空气能机组,保障冬季正常供暖。

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1、主要冷媒:R744(二氧化碳)

★2、要求采用2台机组,满足互为备用(以下简称为1#机组和2#机组)

★1#机组技术要求:

(1)环境温度≤-12℃,供水温度≥41℃,回水温度≤35℃,制热量≥240kw,制热输入功率≤110kw,制热COP≥2.60,上述条件不得使用电辅加热;

(2)机组为整体式机组,不接受模块组合,不接受分体式机组;

(3)机组接电为一进一出,机组水路为一进一出。

★2#机组技术要求:

(1)环境温度≤-12℃,供水温度≥41℃,回水温度≤35℃,制热量≥510kw,制热输入功率≤230kw,制热COP≥2.60,上述条件不得使用电辅加热;

(2)机组为整体式机组,不接受模块组合,不接受分体式机组;

(3)机组接电为一进一出,机组水路为一进一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80日历天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7-03至2023-07-07,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13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村南大街7号院三号楼一层



五、开启



时间:2023-07-13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村南大街7号院三号楼一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7)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

2. 本项目为电子化与线下相结合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5511、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只有在上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关注本项目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项目磋商。未在上述期限内关注此项目或未按照上述方式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2.5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纸质响应文件。

2.6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文件方式为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批复函号:房财采购核(2023]186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北        



联系方式:马特,135815507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九运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村南大街7号院三号楼一层            



联系方式:韩启明,010-69389010、18618256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启明



电 话:  010-69389010、18618256276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