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详细内容: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兴庐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LBZ0133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LBZ01335
2.5 建设地点:合肥庐阳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凤祥路与北城大道交口东北角,总用地面积为80156.8平方米(合120.2352亩),暂定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主要满足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所需的研发、中试、生产以及办公等配套。
2.7 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2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设计方案须报至自规分局审批,方案审批完成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暂定工期90日历天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含文本、图册、电子文件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履约验收完成止。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汽车智能装配产业园项目含方案设计与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勘探和测绘、施工图设计、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含维保阶段)等全部设计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或工业园或科创园或厂房或研发)类项目设计(设计内容须包括施工图设计)业绩。注:业绩合同或业绩相关材料中须明确写明产业园(或工业园或科创园或厂房或研发)字样。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2)工程勘察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3.1.2条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1日00:00至2023年07月21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91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1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耀远路36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51-6567950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481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