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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物流服务业务项目第二次-磋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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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物流服务业务项目第二次-磋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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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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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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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物流服务业务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物流服务业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96363.项目类别:邮政业4.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650000元5.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二、项目概况:1、为采购人提供快递服务。服务包括为采购人邮寄提供每日上门取件、寄出、快递查询等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始快递服务。3、服务地点:序号服务地点地址配送范围1.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本部)全国区域2.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7号二期三栋101全国区域3.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94号全国区域4. 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瑞粤汽车电子创新园C栋1楼全国区域5. 天源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39号广州海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检测监管平台)全国区域6.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广州海关技术中心花都基地全国区域7.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二楼全国区域8.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15栋之一6-7楼全国区域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邮政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至 2023年7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2.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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