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报价人资格: A、报价人为贸易商: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的产品相关;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利润均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提供近三月社保缴费证明(自有社保人数≥5人)。 B、报价人为生产商: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的产品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或提供《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 2.资质要求: A、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B、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pt;">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未注册的申请人须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目标单位填写: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4.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次采办相类似的非中海油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