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县上马镇窑沟村、李家村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D-2023-0702-070
项目名称:抚顺县上马镇窑沟村、李家村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抚顺县上马镇窑沟村、李家村垃圾清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至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3)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盖章1年以上(满1年)的劳动合同。
2. 质疑与投诉
(1)如果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按照程序必须先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材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驳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县上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顺县上马镇
联系方式:李明辰 024-5418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杨哲 024-5749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电 话: 024-5749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