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河江永县治理工程项目(EPC)第二次(项目名称) 秀水河江永县治理工程项目(EPC)第二次(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水河江永县治理工程项目(EPC)第二次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湘珠江水系河道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永发改审[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永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预算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秀水河江永县治理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秀水河江永县治理工程项目(EPC)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江永县桃川镇。
2.3 建设规模:本次治理总涉及秀水河干流长度4.05km,涉及支流长度为3.65km,共计治理河段长度7.7km。其中格宾石笼护坡8912m,浆砌石护坡3135m,雷诺+格宾石笼护坡200m,设置下河踏步35处,放水涵管20处,河堤加固2处。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河道治理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具体为: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
施工部分: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工程”的标准。
2.7其他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总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具有测绘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t(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B)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t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专业/,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7(B)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可用)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投标人自行确认牵头单位。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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