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高速萱洲互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基础【2021】94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湘交批【2022】14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州衡山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由互通及连接线两部分组成,互通范围 S51
南岳高速桩号:NYK14+671.45-NYK15+652.173,中心桩号为 NYK15+228.119。连接线总体为东西走向,路线布置与规划 S214 一致,连接线设计里程为 550 米。
互通主线南岳高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 26 米,改造范围
NYK14+671.45-NYK15+652.173,路线左幅改造里程长度为 964.887 米,右幅改造里程长度为 751.264 米。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匝道总长 1.597 公里,其中 A 匝道为对向双车道,路基宽度为 16.5 米,匝道长662.998 米;B、C、D、E 为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 9.0 米,匝道长度分别为188.057 米、272.473 米、205.912 米、267.927 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0 米,路线长度为 0.55 公里。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现对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房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 GSJL01
| NYK14+671.45-NYK15+652.173
| 0.981
| 该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房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460 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6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670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7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 5 年内完成过 1 项 1.0Km 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②]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③]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⑤]、管理[⑥]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⑦]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
知》(厅办函〔2016〕204 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办理_),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
4.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
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⑨],图纸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本招标公告正文上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GSJL01标段贰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GSJL01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账
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0150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麇城路 45 号
联 系 人:旷先生
电 话:13307477740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 A 座 2307 室
联 系 人:陈烁光
电 话:0734-8198283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局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
电 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3 项目概况[12]
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说明
1、建设规模:项目由互通及连接线两部分组成,互通范围 S51 南岳高速桩号:NYK14+671.45-NYK15+652.173,中心桩号为 NYK15+228.119。连接线总体为东西走向,路线布置与规划 S214 一致,连接线设计里程为 550 米。
2、建设地点:本项目整体位于衡山县萱洲镇堰江村内。
3、技术标准
(一)互通主线南岳高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改造范围
NYK14+671.45-NYK15+652.173,路线左幅改造里程长度为 964.887 米,右幅改造里程长度为 751.264 米。
(二)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匝道总长 1.597 公里,其中 A
匝道为对向双车道,路基宽度为 16.5 米,匝道长 662.998 米;B、C、D、E 为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 9.0 米,匝道长度分别为 188.057 米、272.473 米、
205.912
米、267.927 米。
(三)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0 米,
路线长度为 0.55 公里。
(四)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4、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房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等。
二、建设条件
(1)水文、气象及地质简况(详见图纸);
(2)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详见图纸);
(3)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详见图纸);
(4)招标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图纸)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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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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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
| 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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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近 5 年内完成过 1 项 1.0Km 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备注:监理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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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
|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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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和以下情形之一:
1.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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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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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满足近5年内,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4)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05月)社保证明材料。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
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
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
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监理服务期间,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
|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05月)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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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1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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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13](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4]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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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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