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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告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段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告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发布时间:
2023-07-04
详细内容:
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呼鄂线变电所亭

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

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JG-SH-2023-02)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集团公司计统部关于下达2023年技术改造、大修预计划的通知》(计技装函〔2023〕21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人代表为呼和供电段,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电部,建设资金来自呼准鄂公司技术改造计划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安排,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施工图审核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呼鄂线3座牵引变电所、3座分区所、1座分区兼开闭所(前朱堡、芦根壕、大路西牵引变电所及呼和浩特南、大路、官地营分区所、台阁牧分区兼开闭所)进行无人化改造增设辅助监控系统、手动隔离开关改电动开关、综自系统改造、交直流系统改造等;呼鄂线6座牵引变电所(前朱堡、芦根壕、大路西、点石沟、布尔陶亥南、鄂尔多斯牵引变电所)进行二次防强电改造增设所用变滤波稳压装置、应急保护装置、浪涌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对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及设计预算进行审核。

工程投资:计划投资为1741万元,具体投资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所批复为准;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2审核费用: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为准。

2.3 工期:合同生效后7日内完成。

2.4审核内容及质量目标:施工图设计原则,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先进性及经济合理性等。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3.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参建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7月5日16:30前向招标人递交报名表或通过邮箱(HHHTYWZ@)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7月6日16:30前向招标人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时间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文件),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等)。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5.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2年内审计报告)

5.13技术方案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8.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科二沁北路38号

邮   编:010070            

联系人:杨文忠

电    话:0471-2246273/13171027650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呼和浩特市科二沁北路38号

电    话:市电0471-2244663;路电081-44663

邮     编:01007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告项目(公告编号:HGDJG-SH-2023-02)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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