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文化街98幢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RR2023-QL006
项目名称: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供货
时间
| 供货
地点
|
| 第一包
| 1-1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仪(一体化便携式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
| 2
| 15000
| 30000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1-2
| 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
| 2
| 8500
| 17000
|
| 1-3
|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 2
| 5500
| 11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文化街98幢203室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文化街98幢2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文化街98幢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
联系方式:范女士 0598-870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楼
联系方式:小曾 0598-5323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 话: 0598-532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