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费、运输、装卸、配合安装调试、保险费、专用工具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技术服务、保修、售后服务、备品备件、配合采购人验收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
5、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6、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其报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充分的报价依据或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则视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
8、中标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9、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材料,包括声明、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3、支付金额按合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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