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3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永自然规告字
[2023]
12
号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
河北辉昇
拍卖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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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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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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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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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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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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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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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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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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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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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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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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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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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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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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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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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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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39
|
永清县
高新区东高线北侧、京台高速东侧
|
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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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2.52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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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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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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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
|
40
|
12750
|
7650
|
|
2023-39号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以零售商业用地为主,还包括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2023-39号地块
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冀政办字(2020〕115
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廊坊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廊建节科[2021]2 号)、永清县《永清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意见
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
、
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
、
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
、
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
7
月
5
日至
2023年
7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拍卖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注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五
、
申请人可于
2023年
7
月
5
日至
2023年
7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2
4
日
23
:
59
。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
月
2
4
日
23
:
59
。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
2023年
7
月
2
5
日
0
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3年
7
月
2
5
日上
午
10:00
在
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
、
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
、
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4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
、
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6
、
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7
、
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
、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
联系方式
出让人: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拍卖服务机构:
河北辉昇
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201号
馨芳地小区
A1-1-307
联系电话:
18603162396
联系人:
高先生
邮
箱:
reline
@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
0
二三年
七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