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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2台数控立式钻床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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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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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2台数控立式钻床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5-223;1.2项目内容:2台数控立式钻床采购;1.3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666号;1.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1.5供货质保期:2年;1.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含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完成);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1.8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13)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3)企业情况简介;(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5)近3年的财务报表(2019-2021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采取其他处罚措施);(9)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11)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1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 代理品牌单位的授权证明;2. 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盖章);3. 被代理者要承诺将来落实在招标人的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的时候,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盖章)。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16:00前(北京时间)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振华重工2#门)联 系 人:尹工 电话:18601669737(招标中心)杨工 电话:18233599505(商务)魏工 电话:18016480528(现场、技术、验收)报名邮箱:yincaihui@、yangsifan@ 备案邮箱:zpmcsupply@(报名时请务必抄送) 投诉举报电话: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cxjw@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 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含预审资料),抄送备案邮箱。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尹彩惠收), 同步提供电子版成册预审资料。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wuruimin@、zpmcsupply@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yincaihui@、yangsifan@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账 号: 03311510040014059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标段1不足3方的,标段2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6.2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6.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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