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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大安乡伏际至溪潭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寿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寿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寿宁县大安乡伏际至溪潭村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寿交审批【2023】1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建设单位名称)以/(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审定。项目业主为寿宁县大安乡溪潭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70%+30%,招标人为寿宁县大安乡溪潭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伏际茶山(与 X945 县道平交),起点桩号 K0+000,路线利用 K0+000~K0+160 段原有路面进行弯道加宽加铺外, 其余路线沿原有道路展线拓宽改造至终点溪潭村,终点桩号 K2+234,路线全长2.234公里。本项目建设类别为改建工程,按四级公路 (I类)标准执行,路基宽度为6. 5米,全幅式水泥砼路面,设计时速15Km/h。。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8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工期
|
1
| 1
| K0+000~K2+234
| 2.234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8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寿宁县大安乡伏际至溪潭村公路改建工程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8日 09:00:00[3]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寿宁县大安乡溪潭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寿宁县大安乡溪潭村 地 址:寿宁县东方商住城10-2楼三四单元二层
邮政编码:355500 邮政编码:3555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人:小王
电 话:13635289511 电 话:0593-2657701、18950565670
传 真:/ 传 真:0593-265770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7月5日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