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预审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本工程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a、投标人承诺如招标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我司不会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而延误工期;b、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提供派遣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常驻现场;c、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当门窗出现故障时能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d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标后必须同招标人商议后选择招标文件列明品牌范围内一种且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得因品牌的选择而变更(以上承诺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信用要求(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保证充分竞争):
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2020-07-01至2023-07-01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门窗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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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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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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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