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某单位智慧靶场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32-W1013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对我单位靶场进行智能化升级,主要内容是采购安装一批智慧靶场软硬件设备,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交付时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内完成交货;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地点为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产品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
四、项目预算:133万元
五、公示期限: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
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2.已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需求修改建议函”(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乌鲁木齐)某单位智慧靶场器材采购+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xjcgz214@。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3)。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助理
办公电话:0991-5289374
联系电话:1869016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