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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7-07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ZCG2023-XN-008



项目名称: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86639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8663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918663.96元

最高限价:918663.96元

三、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原训练塔拆除、新建训练塔桩基础、建筑、装饰、电气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另册。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90日历日;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采购人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六、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2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成交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3成交人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采购人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成交人施工造成采购人的设施或财物损失,成交人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如有采购方相关部门投诉,供应商负责全部后果并承担全部责任。

2.4成交人应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入采购人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5成交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按图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2.6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全责承担。

2.7成交人材料或设备(装置)应符合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施工。

2.8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交接,通过相关审计程序后进行工程结算。

8、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9、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予2000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七、验收

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八、结算方法

1、付款人: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付款方式: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程费用(含不可预见的地质因素),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提质改造,交付采购人使用。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在项目建设期间因现场实际需要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数量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在作相应调整。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提供符合会计法要求的2022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有质量投诉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证合一”仍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②“近三个月”指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是,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3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初级及以上 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至2023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        



联系方式:欧阳先生,15273804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0739-4836979/18166113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739-4836979/1816611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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