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北省任县招标/资审公告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任县招标/资审公告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行审投资批【202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监理(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邢州大道段,西起现状邢州大道(河头村附近),东至润德路,长1251.139米,红线宽70米;润德路段,南起现状邢州大道,北至现状润德路,长894.925米,红线宽41.5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配套附属工程。(3)建设地点:任泽区境内;(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5)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1.3其他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7

00:00:00至2023-07-1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7-28

14: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 河北巴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市任泽区


王兵 韩建
0319-7512441 18831157788
0319-7512441

hbbq1111@
/


/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