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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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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财政〔2018〕83号)规定,决定开展资金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海宁市2023年第二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二类)二、招标项目内容海宁市财政资金(社保资金)3年期定期存款(含大额存单),共计人民币6.4亿元,设一个标段,每个标段设10个标项(详见附件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财政〔2018〕83号)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在海宁市区设有机构的二类银行,即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商银行外,在国内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未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截至投标日上月末,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人行公布该银行存款总额的30%(市农发行不受此条限制)。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4日09:00 ~ 7月17日16:00。(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后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7月17日16:00。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09:30。2.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报名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投标文件编制,且应于上述时间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09:30。2.开标地点:由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开标并唱标,各投标人无须赴现场参与项目开标。八、联系方式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3号楼405室。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573-87657728。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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