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唯一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②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原件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②其他条件: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其他条件:以上信誉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5)信用要求:信用等级为 A 级及以上(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6)其他要求: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其他条件:上述①内容只限LED线条灯、LED下照筒灯出具的设备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资质, 业绩要求: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景观亮化(不含单项厂房、路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亮化)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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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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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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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