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
澄清答疑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N2023-36-3871)磋商文件以下“条款”提出的异议,现答疑回复如下:
1、异议事项:
此次数字影像招标是技术类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里的技术资信、项目实施方案应要求服务商和制造商提供的材料均有效才没有限制。
回复:磋商文件“磋商和评审办法”中“技术资信分(80分)”的“服务商综合实力、项目成熟度、技术参数响应性”中的“服务商”均修改为“响应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
2、异议事项:
服务配置性能要求:
1.软件总体要求里面的第(3)小条:软件须与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响应文件中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2.(8)软件具有重复检查提醒功能,当医生开检查单时,对已在外院做过相同的检查项目时,软件自动弹出提醒信息,响应文件中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外院指已接入“智联网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的医疗机构)。
(9)当患者就诊时,软件可智能提醒患者在外院的历史检查及显示患者历史检查例数,响应文件中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外院指已接入“智联网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的医疗机构)。
(21)软件可与“智联网医院”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进行对接,并按照接口标准要求实现医疗机构接入监管子平台,响应文件中提供功能界面截图。
以上4条(服务配置性能要求)条款多余,招标文件已要求数字影像产品上线后院内医学影响可以实现互联互通接入省卫健委“智联医院系统”,中标商提供承诺函即可,招标文件已有此条款,所以以上4个条款是指定限制条款,是影联的软件截屏(省卫健委“智联医院系统”的端口承建商是安徽影联云享科技有限公司)。
回复: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和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执行《安徽省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质量控制规范(2021年版)》,各有关医疗机构检查的数字化影像(原始DICOM图像)及诊断报告,必须连通到安徽省医学影像云平台,在线提供授权查阅及下载。医院本次项目内容须响应文件要求,积极对接安徽省影像云平台。项目工期短,复杂性高,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供应商具备对接能力和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条款是基于政策和实际项目需求出发,没有明显的指向性跟倾向性,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因此保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0号),推动全省范围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数据互联互通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要求投标人所投软件应具备以上功能。为加快推进影像检查结果互联互通和标准化接入,加强监管、防止垄断,省卫健委印发了《“智联网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互联互通接口方案》(皖卫传[2022]142号),该接口方案是公开的、通用的、非排他性的,各医疗机构按照接口方案对其现有系统进行符合性改造对接,即可完成既有数字影像服务系统与“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故针对上述异议事项所提出的服务配置性能要求的部分条款,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