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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名单;不处于(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评标4室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评标4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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